郭 锋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不断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各种监督协调贯通,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国有企业高效高质监督体系的搭建、监督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大量高级领导干部纷纷落马,充分将国有企业监督体系不健全、监督职责不清晰、监督力量不聚合等问题不断暴露。
国有企业现有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总结起来主要为“软”“散”“难”“差”。监督管理“软”,主要是业务部门监督意识不强,监督职责缺位造成的,有些业务部门依然存在监督执纪是专责监督部门的事,认知偏差导致日常监管偏软;监督力量“散”,国有企业内部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自行其事,缺乏联动协调和有效沟通。监督职责履行“难”,主要表现在监督力量不足、素质不高,导致监督不到位,特别是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难以落实。因此,树立系统监督思维,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体系,成为国有企业提升监督质效的重要途径,也是国有企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加强教育引导,统一大监督体系的思想认识
大监督体系的建立要推进职能业务监督和专责监督的深度融合,构建纵向联动、横向协同、有形有效的系统监督体系,充分发挥职能业务监督的源头基础作用和专责监督的促进保障作用。大监督体系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思想引领先行。
首先,要明确大监督体系构建的工作原则。体系构建必须坚持国有企业党委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纪委的调度协调作用,形成以纪委这个“1”为中心、业务监督和职能监督有效融合的“1+N”大监督工作体系。
其次,要打破“监督是纪委和纪检部门职责”的传统思维惯性的束缚,明确职能部门的监督责任,提升职能部门业务监督意识,套牢业务监督职责,推动职能部门自觉主动有效的开展业务监督。
第三,要加强大监督体系宣传教育,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引导职能部门从思想上树牢大监督的意识,清晰大监督的内涵外延,以及开展大监督工作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为大监督体系的搭建和运行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最后,要树立系统观念和“一盘棋”的思想,建立系统监督团队意识,以实现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和全覆盖的监督为目标,形成国有企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系统监督能力。
完善监督体系,夯实大监督体系的制度基础
大到国家,小到企业,任何国家意志或管理理念都是通过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来实现的。制度是管理的依据、监督的标准、运行的基础,必须通过制度调动管理链条上每个部门形成合力。
要建立大监督领导体制,坚持党的领导基本原则,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成立大监督工作委员会,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大监督工作委员会主任,负责大监督体系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可以考虑下设大监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大监督日常工作的推进实施和工作协调。
要在大监督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高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体系,以规范性的制度明确大监督体系中每个部门的职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尤其是监督发现问题的处置及移交问责程序、跟踪反馈机制等,避免监督成果成为水中花、镜中月,导致监督成效大打折扣。
要建立大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研判分析重点问题和重大风险,发挥主责部门牵头作用,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作用。
要建立大监督信息共享机制,按月或季度向大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问题或风险信息,办公室分类汇总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抓好问题整改,大监督委员会对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考核通报,以考核为抓手倒逼各单位监督责任的高质量落实。
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大监督体系的监督合力
现有国有企业监督主体之间沟通不够、监督成果共享运用不足,存在监督资源的浪费和监督效果不佳等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监督力量未实现有效整合,监督主体各自为战、条线分割。
是否能够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素质优良、担当负责的监督队伍,形成监督合力,是决定大监督体系运行质量和效果的关键。纪检、审计、法律、工会等本身即为企业的专职监督部门,具有较强的监督意识和较为完善的条线监督体系,大监督合力的形成首先是充分调动专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意识,建立专责监督与职能业务监督系统联动、高效协同、权责清晰的监督体系。
其次,要构建“三道防线”,形成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业务职能部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导,加强对条线工作的管理,筑牢业务监督第一道防线;审计法律等风险防控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形成职能监督第二道防线;纪委和纪检部门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发挥对监督再监督的作用,以强有力的问责保障监督效果落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守好企业依法依纪合规管理执纪问责第三道防线。
第三,建立大监督体系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将同级职能管理部门融合为一个监督整体,站在公司全局的角度,科学安排、统筹开展监督工作,避免多头监督、重复监督、单项监督,推动实施多部门联合检查,既减轻基层负担,又可提升监督深度和效能。
聚焦中心工作,发挥大监督体系的机制优势
大监督体系搭建的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是推动国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要载体。通过大监督体系的建设要形成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防范、执纪问责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大监督体系的机制优势。
大监督体系的运行要坚持聚焦中心工作,将监督贯彻权力运行全流程和生产经营全过程,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关键岗位、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加强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和上下级之间的纵向协同,着力发现管理短板、制度漏洞、经营风险和违纪违规各类问题。大监督体系的运行要破除内部监督主体之间存在的“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弊端,加强信息数据的共享和问题线索的移交,通过大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形成监督工作的整体协调和闭环管理。大监督体系的运行要重视监督成果的运用,建立完善的整改责任体系,指导督促相关部门或所属企业完成发现问题的整改,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的运营管理水平,及时防范化解经营管理风险,促进企业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大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行要以严明的纪律作为保障,对履行监督职责措施不力、行动迟缓、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作者系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