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9月23日讯(记者 胡信松 王亮)为进一步加大授权放权力度,切实增强省属监管企业活力,《湖南省国资委分类授权放权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今天印发,授权放权事项共四大类39项。随着《清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在分类改革探索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制定分类授权放权清单是深入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依法确立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具体要求,同时也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
《清单》结合省属监管企业的功能定位和主业、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分别针对各省属监管企业,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以及特定企业给予不同范围、不同程度的授权放权。
四大类事项具体为:“对各省属监管企业的监管取消事项”,共19项;“对各省属监管企业的下放事项”,共9项;“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授权放权事项”,共6项;“对相关特定企业的授权事项”,共5项。
省国资委二级巡视员戴雪峰表示,随着授权分权的持续推进,省国资委将转变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此外,省国资委还将建立授权放权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放权事项。
据了解,根据《湖南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国资监管将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明确界定了省国资委“一专二不”的清晰定位(专司国资监管,不承担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明确提出“三个归位于”原则:即依法将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事项归位于企业,按出资关系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