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规范的省属监管企业董事会,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功能,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湖南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拟面向社会市场化选聘省属监管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及名额
专职外部董事是指由省国资委任命,专门在省属监管企业担任外部董事的人员。专职外部董事同时任职的企业一般为3家。
本次共选聘省属监管企业专职外部董事9名,其中法律类3名,财务会计类3名,金融证券类3名。
二、选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选聘。
三、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战略部署,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的相关部署要求,忠实维护出资人和任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深入研究会议议案和相关材料,对所议事项客观、充分地发表明确意见,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三)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专职外部董事每年在同一企业履职的时间不得少于 60 个工作日。
(四)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任职企业规章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自觉接受监督。
(五)承担省国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良好,坚持原则、担当尽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三)具有战略思维、法治理念、市场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决策判断能力,熟悉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发展要求。
(四)履职业绩突出,在相关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职业声誉。
(五)年龄50周岁以下(197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
五、任职资格
(一)法律类专职外部董事
1.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法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具有处理复杂或疑难法律事务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有良好从业记录。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或律师资格。
3.担任大型企业、金融机构总法律顾问(或分管法务工作的领导人员)3年以上或法务部门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或在司法机关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有丰富的企业法务工作经验且担任大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5年以上,其中入选律师行业领军人才的优先;或从事法学研究、教学工作并取得法学类正高级职称3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法律(法学)相关专业。
(二)财务会计类专职外部董事
1.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从事财务会计相关工作10年以上,有良好从业记录。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熟悉企业投资及筹融资等管理。
2.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会计师职称。
3.担任大型企业、金融机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人员)3年以上或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或在财政、税务或国资监管部门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有丰富的企业财务工作经验且担任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5年以上,其中入选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优先;或从事财务会计学研究、教学工作并取得会计学类正高级职称3年以上。
4.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财经类相关专业。
(三)金融证券类专职外部董事
1.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金融证券法律法规,从事金融证券相关工作10年以上,有良好从业记录。
2.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或特许金融分析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3.担任知名投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或重要部门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或在金融监管部门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从事金融证券学研究、教学工作并取得金融证券学类正高级职称3年以上。
4.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金融、财经等相关专业。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9日-5月10日。
2.报名方式:https://minisite.51job.com/zzwbdsxp。
3.报名资料:根据报名要求在报名系统内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附件资料。
(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经资格审查,按照每类职位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参加测试人选,如低于3:1的比列,则相应核减选聘名额。
(三)选聘测试。选聘测试包括笔试、面试,总成绩按照笔试占30%、面试占70%的比例加权计算。
1.选聘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选按照每类职位3:1的比例确定。
2.选聘面试。面试主要分为三个环节:一是演讲和答题;二是评委现场提问;三是评分。
(四)组织考察。测试完成后,按照每类职位差额1人的比例研究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的同时,委托专业机构对考察人选进行背景调查。
(五)体检。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研究决定。由省国资委党委会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如无合适人选或人选较少,可空缺或核减名额。
(七)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任职。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程序予以聘任。
七、人选聘任及管理
本次市场化选聘的专职外部董事由湖南省国资委发文聘任并制发聘书,同时委托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人事关系、党组织关系等转入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薪酬及履职待遇等参照省属监管企业副职领导人员确定,具体按照《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八、相关说明
(一)应聘者应对所提交材料和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对应聘者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将严格保密。
(三)对符合职位要求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将在报名截止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通知,未通过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本次选拔不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
九、联系方式
湖南省国资委联系人:毛女士,0731-82211557。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5:00-17:00。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